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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犬训练讲义 第五章:使用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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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使用方法

一、扑咬的使用方法

扑咬的使用,是利用犬所养成的追扑和搏斗的能力,捕捉罪犯的一种手段。

警卫员在执行逮捕、看守、押解犯人的任务中,可以配备军犬。遇有犯人拒捕逃跑,警告无效或反抗行凶时,可以使用军犬扑咬。

在执行上述任务时,应将军犬配备在其它执勤人员的前面,以利于发挥军犬的作用。其它人员的行动,不得干扰军犬的警惕性和妨碍军犬的扑咬行动。当军犬在扑咬过程中。其它人员非在必要时,不要开枪射击,以免伤害军犬。

在看守押解时,训练员和军犬要离开犯人一定距离,从其背后严密监视。所选定的位置既要便于监视,又要便于随时放犬。苦系押解单个犯人,应严密监视其行动。若系押解成队犯人时,应配备两条以上军犬。行进时要走在队伍的侧面和后面,并随时注意走出队列的犯人。在停止行进进度,应让犯人在限定的范围内就地座下,使犬随时注意越界的人。

在多条犬同时使用时,要注意调配互不咬架的犬,以防耽误工作。

使用军犬扑咬,要严格执行政策。因为一经使用军犬扑咬,就不可避免要伤害人身。所以,只有在犯罪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目标明确,不使用军犬不能迅速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能放犬扑咬。一般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区,正当犯人混杂在人民群众中时,不宜使用军犬扑咬,以免误伤群众。在使用中,不得让犬脱离训练员的掌握,而单独进行看守和押解犯人。

二、鉴别的使用方法

(一)鉴别的范围

使用军犬鉴别,主要依据犯罪分子渍留在现场上的气味,对嫌疑人进行气味同一认定,达到认定罪犯的目的。另外在某此案件中,为了弄清情况也可以使用。

1、在侦察中发现有重大嫌疑人时,可以使用现场提取的嗅源,进行气味同一认定。

2、对现场的多种物证、痕迹的气味,通过鉴别确定是否一个人或几个人所留,为侦察缩小范围。

3、根据不同现场提取的嗅源,通过鉴别进行两个以上案件串连。

4、对追踪中发现的物品或人员进行鉴别,证实是否赃物、物证或罪犯。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鉴别较追踪灵活,使用的机会较多,可在现场使用,也可收检。只人我们思想重视,掌握得当,便可在侦破各种案件中发挥作用。

(二)鉴别前的准备工作

1、嗅源的准备。在使用军犬鉴别之前,首先要对嗅源进行细

致的、周密分析研究,这是不可忽视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送检的案件,要弄清嗅源发现、提取、保存的条件,以便确定这一嗅源的充分根据和它的使用价值。若嗅源是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并有两个以上时,或感染提取的嗅源气味有浓、淡、纯、杂的差别时,应选用其中一个犬最适应的与被鉴物条件相近似的。对那些保存了时间很久(有的几个月或一年以上)又易于变质的物品,应注意分析研究它们是否还有作为嗅源使用的价值。在对嗅源没有疑问之后,即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嗅源本身的条件,进行使用前的处理工作,如,加热、感染、润潮、烘干、剪线、纯化等等。

总之,使用犬鉴别之前,要把嗅源分析透,研究好,处理恰当。要避免因嗅源问题而影响整个鉴别工作。当然,有些嗅源情况是事先不可预见到的,因此,常有在鉴别工作中,发现嗅源还有问题的例子。遇这种情况,要停止鉴别,应进一步重新调查研究或作必要的处理,不要迁就和敷衍了事。

2、嫌疑人物品的准备。提取嫌疑人的物品,应根据在前头的政策规定进行。提取何种物品或那一部位的气味,应视嗅源的条件和犬的适应性而定。提取物品时要注意:第一嫌疑人本身的物品,不可弄错。要防止误将家属、朋友、亲戚或同宿舍的人的物品当作嫌疑人的物品提取使用。物品要注意绝不可将嫌疑人的物品与嗅源混放在一起。还要注意某些地区性习惯,如,有的衣物多人穿用或互送用过的鞋、帽等。第二提取物品时,还应考虑到物品气味的浓淡程度。要尽可能提取气味浓的,选择那些常用的质地松软、吸附性强而干扰气味小的物品。如,提取棉织品就比提取塑料品好。第三,要考虑到被提取物品气味的纯洁性。一般说纯的为好,要尽量选择那些不易混用和不易感染其它杂味的东西。尤其是对那些附有特殊职业的嫌疑人(嫌如屠宰工人、饲养员、炊事员等),一定要认真注意。第四,要注意被提取物品的气味与嗅源气味的均衡程度。一般说均衡的较好。所以要选择那些使用程度、新旧程度差不多的物品。第五,在提取已被拘留在押的嫌疑人本身的气味时,如提取他的足迹气味或是用纱布、纸张感染他的某个部位的气味等,可令其按照要求去做。如提取尚未触动的嫌疑人身上的气味时,应设法很自然的借故行事。第六、如对嫌疑人的物品提取有困难时,可采取秘密感染的方法提取其气味。

为了做到上述几点,就要在提取物品之前作一番调查研究。要了解嫌疑人的活动规律,是否有需要提取的那种物品,研究用什么方法能够取到。有的还要利用治保人员或其周围的积极分子去工作,要对他们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注意的事项,并教给他们具体的具体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由训练员亲自去做。

对于提取的嫌疑人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分别保管。有的可以直接利用,有的因条件不好,还需要作一些处理才行(处理的方法可参照嗅源部分所述)。对于那些用完需要退还的物品,要防止损坏、丢失。

3、配物的准备。提取配物应分开存放,可向与案件无关的基本群众借用。对借用的物品,应进行登记、编号,以便使用时不致搞错。应尽量在与嫌疑人的职业、年龄、性别、民族、生理状况、生活嗜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近似的人中选择;物品种类、质量、使用程度取配物。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条件悬殊或因某些复杂因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军犬鉴别结论更为可靠。

4、鉴别形式、地点、时间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应尽量适应犬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要给犬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以扬长避短。

(三)鉴物与鉴人

1、鉴物。可以用实物,也可以用感染物。用实物时,最好采取罐内形式,以防破坏原物。用感染物时,采取平面或罐内均可。

2、鉴人。这种鉴别难度较大,不仅易出差错,还往往造成不良影响。故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可与追踪、搜索等课目结合起来使用。在使用犬鉴人时,要利用自然的形式进行,使被鉴别的人没有什么特殊感觉才行。犬对某一人有所表示即应停止,然后要设法用其它形式的鉴别加以复核。鉴人不出据意见书。

(四)对犬的掌握

鉴别使用的效果与犬的作业能力有关,但和训练员在使用中对犬的掌握也是分不开的。所以在使用中应掌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1、平衡犬的神经过程

犬的作业兴奋与鉴别效果有重要的关系,过高、过低都不利。

由于犬的兴奋性是经常受到刺激影响而发生变化的,所以,每次使用犬鉴别之前,训练员都应注意适当调节犬的神经过程,使兴奋和抑制过程处于正常的状态。调节的方法就是根据犬当时的具体化情况,通过散放、挑引、熟悉环境以及进行基本课目的训练等影响犬的神经活动。也可根据日常训练中所掌握的规律,利用犬的神经活动处于最佳作业状态之际,进行鉴别。

对如下几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加以调节:

(1)激烈的运动和长时间的训练之后不能马上鉴别,特别是扑咬训练之后影响更大,这时犬一方面可能出现过度兴奋和过度抑制,另一方面犬的嗅分析能力也会减弱。对这种情况,只能让犬充分休息恢复正常后再鉴别。

(2)犬在舍内关闭较久时,不要在牵出之后马上就让它鉴别。这时犬的神经活动由于负诱导作用,往往表现特别兴奋。对于这种情况,应让犬出舍后游散一会再酌情鉴别。

(3)在喂犬时间的前后,不宜使犬鉴别。接近喂犬前,由于时间性条件反射的影响,会出现强烈的食物反应而表现急躁不安。喂食后由于饱食则又表现兴奋性减弱,所以就避开这一时间进行鉴别。

(4)由于外抑制影响而造成犬神经活动不正常时,应通过排除外抑制因素或更换鉴别地点的方法,使犬的兴奋性集中到鉴别上来。

(5)由于鉴别条件难度大,或较长时间的进行嗅觉作业,会造成犬神经活动过度紧张,要注意适当缓和其神经过程。可令犬游散或衔取加以调节。

2、使犬嗅认好嗅源气味。

嗅认好嗅源是正确鉴别的基础,不仅要使犬充分感受好嗅源的气味,并且要使犬对其产生高度的兴奋。为了使犬嗅认好嗅源,首先,要在嗅认之前,让犬停止其它活动,不使其接触任何人员和物品的气味。其次,要根据情况,灵活地采取适当的嗅认方法,目的是使犬充分嗅认。但是绝对不要强制,而应使犬自如的嗅认。采取找嗅源或核对对嗅源的方法,只能适用于嗅源与被鉴物之间的同种条件,在不同部位气味的鉴别中不宜采用。在犬没有充分嗅认好嗅源气味之前,不要轻易放犬去鉴别,但也不要拖延过久。

3、细致观察犬在鉴别中反应气味的表情。

使用中犬的表情和平常训练中的表情是有内在联系的,但毕竞

案件的鉴别条件不可能和训练条件完全一致,犬的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应在细致观察和全面分析犬的作业表情的基础上,慎重的作出鉴别的结论。对犬在鉴别过程中的反应情况,要做详细记录。(见表)。

在每次放犬鉴别时,均要观察犬是否对被鉴物逐个嗅认,有无遗漏。特别要注意犬对嫌疑人物品有无遗漏和有无反应表示。对犬已有表示的物品,可根据情况,将其剔除,然后再鉴别。如认为已能说明问题时即可停止。在观察犬的鉴别表情中要注意辨明下列几种情况:

(1)犬对某一物品的表示程度如何?是犹豫还是果断,是很勉强还是很兴奋。

(2)犬对某一物品的表示,是在分析后出现的,还是在其它什么情况下出现的?表示方式是否正常?以辨明犬的表示是基于嗅源气味的联系,还是由于别的什么原因破坏了分化抑制的结果。

(3)犬对被鉴物口均无表示应判明原因。是无相同气味还是嗅源问题,或是犬分析不出来。为了便于分析和备查,对军犬鉴别的实况应作原始记录(见表),并将其附在鉴别记录表后。

(五)鉴别的复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验证鉴别的正确性或解除某些方面的怀疑,可以进行复核鉴别。但是复核要有条件,其主要条件是:嗅源和被鉴物仍具有使用价值。复核的目的如属于进一步证实鉴别的正确性,仍应使用原来的鉴别条件,但应改用别的军犬鉴别;如属于嗅源有怀疑,可针对其具体情况加以处理后进行试验,必要时应到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如属于对嫌疑人物品有怀疑,可针对具体问题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应重新提取。如属于对犬已反应的送检物品有怀疑,应在查明该人确与案件无关时,方可剔除或更换。对有两名以上嫌疑人的案件进行稞鉴别时,为防止漏掉犯罪分子,除将犬已有反应表示的嫌颖人物品剔除外,对蓁嫌疑人的物品仍应进行鉴别,以便根据犬的反应,判明是哪一人作案或是否系合伙犯罪。稞可以使用一犬多次(有间隔时间)稞,也可采用多条犬复核,以便相互验证。如需要送外地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复核鉴别的案件,要填写送检报告并介绍案情、条件以及鉴别的情况(附送检报告书)。

(六)在分析鉴别作业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结论正确的鉴别结论,是军犬鉴别作业效果及作用的集中体现。通过使用军犬,对那些嗅源和被鉴物品条件清楚,在鉴别中犬又表现正常的案件,应该明确作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在侦破案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在使用中往往出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因此,需要经过认真分析才能正确结论。就犬的鉴别表现而论,不外三种情况:即不表示任何物品;犹豫不定;表示一个或两个以上物品。我们一定要客观的根据犬的正常表现作结论。如果作认定的结论,那必然是犬有表示的;如果作否定的结论,那就必然是犬没有表示的,这样的结论才是符合实际的。否则,结论是没有根据的。在遇到复杂情况作结论时,要防止先入为主,也不能单纯根据犬对被鉴物表示的次数多少,或是根据多条犬表示来下结论,而要抓住其中几次有决定作用的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分析。也就是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估计到正常情况,也要估计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有的案件通过犬鉴别,否定了原来被认为很象样的嫌疑人,而认定了其中被作为配物的那个人,破案结果证明结论是对的。也有的通过一个嗅源鉴别而认定了二个嫌疑人。类似这些一时看来似乎是反常的现象,而事实证明都是有道理的。

鉴别结论后,要出据鉴别意见书。其写法无一定格式,以说明问题为原则。其主要内容可包括绪论、案情、鉴别情况、结论意见。在意见书上训练员要签名盖章。其中,绪论部分主要说明收到案件的过程情况;案情部分主要说明案件的性质、损失情况以及发现嗅源和提取嫌疑人物品、气味等情况;鉴别情况部分,主要说明收到案件后,所采取的措施和鉴别中犬的表现情况;结论部分,主要是根据军犬的作业情况,说明嗅源与某一嫌疑人的物品有无相同气味。

(一)在使用军犬鉴别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核对嗅源方法的运用。如嗅源与鉴别物品条件基本相似,差别不大的,可根据犬的情况,在鉴别之前或几次鉴别过程中穿插运用。目的是增强犬对嗅源气味的感受和兴奋性,使鉴别效果更好些。

利用这种方法,应另设一套新的形式,不能在正式的鉴别形式中搞。核对用的嗅源是将原嗅源一分为二,或是将气味感染在几块纱布上。最好不用嗅源物,以免将其破坏。

2、关于奖励手段的运用。在使用中由于一时不能说明犬的鉴别反应是否正确,往往不便及时果断的奖励犬。但为保持犬的鉴别兴奋性,在下述几种情况下可适当使用。当犬通过逐个分析无表示时,为了不致使兴奋性下降影响下次鉴别,可进行抚拍奖励或令犬游散片刻;在犬嗅认嗅源时,如表现嗅认的好,应充分的加以奖励;在鉴别过程中犬十分正常的表示了某一物品,训练员认为正确时也可以奖励。如果还让犬去鉴别,犬还会对已经表示的物品反应,这是没有必要的。一般说,在犬表现不正常或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是不宜对犬奖励的。

3、在使用多条犬鉴别时,一定要组织安排好先用母犬,防止互相影响。有条件时,最好每条犬一套物品。如果合用一套物品,应尽量设法防止互相影响。对准备工作的各道工序,要明确分工负责,防止出错。

4、对有两个以上的嫌疑人的案件进行鉴别时,应注意分析案件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可从如下几种方法中选取最合适的一种:

(1)若系一人作案时,可把几个嫌疑人的物品作为一批同时进行鉴别,认真观察犬的反应表示。这种作法简便,可减少犬的鉴别次数。但是,一旦犬被某一气味诱导出现错误时,再分析时就会感到困难。

(2)可将嫌疑人的物品,分次一个一个的鉴别。这样便于训练员观察,目标也比较集中,易于分析。但军犬鉴别次数要多,时间也长。

(3)若根据案情分析可能是两人以上合伙作案时,要分开鉴别,以免发生误漏。

(4)如使用多条犬鉴别,可将犬按嫌疑人分工,分别进行鉴别,

然后再相互复核,最后综合分析作出结论。

(5)如在几次的鉴别中,犬对各个嫌疑人的表示不太集中,可采取逐个剔除的方法进行比较,但是这种方法不能连续进行。每次鉴别的间隔时间及条件一定要安排得当,以防造成人为的集中。即使最后集中于一、二个嫌疑人的物品时,也还要全面分析,慎重结论。

5、对于鉴别案件中的某些条件,如感到犬不太适应或把握不大时,可在使用前先进行“模拟”式的适应训练,也可在使用进行考核性训练。这种训练实际上就是按类似案件的条件进行实验。如果犬通过鉴别前后的实验表现很好,使用的把握性也就比较大了。这对训练员分析犬的作业情况及最后结论都是有帮助的。

6、根据案情和人、犬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不知”鉴别的方法组织案件鉴别。但训练员要注意正常掌握,这样可避免训练员自觉或不自觉对犬影响。

7、每一案件的物证、物品在鉴别结束后,都要妥善保存,以备再用。案件破获后,要请示领导妥善处理。

三、追踪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追踪捕获犯罪分子或取得物证,只要条件具备、指挥正确、掌握得当,往往能迅速发挥军犬的作用。因此,在有条件的犯罪现场,应首先使用军犬追踪。但因为每个现场的具体情况、周围环境、嗅源和迹线的位置以及气温、气压、风力、风向等条件不可能完全相同,条件也较复杂,所以,使用军犬追踪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在使用中灵活掌握。现将使用军犬进行追踪的主要方法及注意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追踪前的准备

1、认真勘查现场,准确确定嗅源。如有条件使用军犬追踪时,应先提取追踪备用嗅源,装入易于嗅闻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以备追踪途中使用;

2、配备一至二名熟悉当地情况的随同人员,以帮助训练员携带追踪使用的器具,或在追踪途中协助训练员处理发现和遇到的问题;

3、动员围观群众离开现场,防止影响军犬作业;

4、训练员带犬游散,让犬排除大小便。并根据犬的表现,适当调整犬的兴奋性。

(二)根据现场情况,创造条件突破起点

1、凡是在室内的现场,应尽量在室外或院外细致的勘查罪犯出入时所留下的痕迹,或分析判断罪犯必然通过的地方,以此作为起点嗅源。令犬嗅认嗅源使其独立的发现罪犯迹线,当犬有明显表示时应及时奖励。此时,训练员应停在原处,不要急于跟随,并逐渐将追踪绳放长,直到犬有正常的上线追踪表情时,再以相应的速度尾随犬前进。对突破起点要特别慎重,应根据犬现时的表现,对照犬平时训练或以往使用时所表现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的观察犬上线是否正确。否则,就会“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给侦察工作带来被动。

2、在野外的犯罪现场,如,耕地、庄稼、路边、荒山、塘、湖、河、海岸边、墙角、壕沟等处,如果罪犯来去痕迹明显,训练员应顺痕迹追寻直至痕迹不清的地方再使用军犬追踪,避免消耗犬的体力,以充分发挥犬的作用。如果因地质条件的关系,罪犯来去痕迹不明显,可采取付与嗅源气味使犬独立的在现场周围搜寻罪犯迹线的方法,当犬的发现迹线的反应时,应予以奖励。当犬上线追踪后再尾随前进。如犬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罪犯迹线,应让犬适当休息后,再使犬充分感受嗅源并扩大搜寻范围,此时,训练员应头脑冷静,全面分析正确指挥以保持犬搜寻迹线的兴奋性。

特别是发生在路中、路边、塘、湖、河、海岸边的案件,如果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犯罪迹线时,应在现场周围认真细致进行观察或耐心访问群众,以查明是否有车辆、船只和其它交通工具痕迹,或发案前后有无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以便判明罪犯是否可能乘交通工具逃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断线接线的方法处理,带犬越过中断处,重新付与嗅源,继续搜寻罪犯迹线。在确认犯罪分子已乘车、船逃跑时,应停止追踪。可根据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侦察手段,进行追捕。

(三)在追踪途中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

1、突破起点后,在追踪途中,应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特别遇到环境复杂的条件时,犬往往容易被新异刺激或其它干扰影响。这就需要认真观察,决不能盲目随犬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犬突然兴奋,速度加快或开始犹豫而后兴奋,训练员应考虑犬是否上了诱惑线,并应记住犬开始兴奋的地点及疑点,令犬坐下,少停片刻重新付与嗅源。再行接线追踪。如果犬反应仍不正常,则可以返回起点令犬重新嗅认嗅源再行追踪。如果有正常上线表情时,应予以奖励继续追踪。

2、在追踪途中发现罪犯遗留的痕迹或物证时,犬一般都表示兴奋或衔取,但也有的表现用爪扒,也有的表现兴奋吠叫而不衔,有时也表现原地追不出去等。如遇上述情况,训练员应前支细致观察,记明痕迹物品位置、名称、体积大小以及各种特征等。并根据犬的表现和痕迹、物证的特点,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明其是否罪犯停留过的地方,或是罪犯自杀或销毁罪证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详细记录或拍照后进行提取。有的应立即报告当事人或领导进行勘察。当判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追踪。但有时遇到野生动物的气味或其它诱惑性气味的物品时,犬也有表现嗅的兴奋或转圈不走,有的还可能衔取。遇此情况,训练员应细致观察发现的痕迹、物品,是否与案件有关。如需继续追踪时,训练员应将犬向前带一段,稍停片刻,再让犬充分感受嗅源后,继续追踪。

3、在追踪途中有时可能出现断线,一般来说,出现断线有三种情况:

(1)罪犯越过河流或乘船逃跑;

(2)中途乘坐交通工具;

(3)越过复杂繁华的场所,如,车站、集市和车马行人来往频繁的街道等。

如果上述情况,训练员应认真分析和走访群众,如果罪犯渡过江河,就应带犬到对岸,让犬重新嗅认嗅源独立搜寻迹线。如果罪犯乘车、般逃跑,就应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措施进行追捕。

在陆地上追踪断线,同样应详细访问群众或在中断处周围进行细致勘查,是否有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的痕迹。根据犬的表现和勘查访问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以判明罪犯是否乘交通工具逃跑。

如因追至复杂繁华场所,而失去去追踪条件时,就应当停止追踪。可走访群众或进行勘查判明罪犯是否由此通过或藏于此处。如群众提供了方向或发现了痕迹,应带犬越过中断线处,重新付与嗅源让犬搜寻迹线,继续追踪。如果罪犯是窝在附近在附近的树林或其他隐蔽处,即可结合搜索进行工作。

(四)追踪终点的位置

1、追踪接近终点时,一般来说,犬表现非常兴奋。训练员应充

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是重大案件,要有一定准备,罪犯很可能行凶或逃跑。这时为了人和犬的安全,根据具体情况,训练员要取出武器作好战斗准备,并应给犬除去追踪背带和脖圈,与随行人员密切地配合,安全有效的捕获罪犯。

2、如发现犬对遇到的人有表示但又未发现别的罪证,此时不能

当即捕获,只能作重点嫌疑进行侦察。必要时,在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搜索和鉴人等其它工作,以进一步发现罪证,确认是否罪犯。

3、犬追踪到某一院内,训练员应观察犬的表情及院内所有人的

动态,如果发现赃物及血衣罪证时,不要急于提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待拍照或录相后按领导的批示妥善处理。在此情况下随行人员应对院内的人员严密监视和控制,并宣布不准随意出入,以防发生意外。

(五)全面正确地做出结论

通过使用军犬追踪,训练员应认真做出追踪结论。为了客观地

分析犬追踪的结果并作出正确结论,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根据犬现有的追踪能力和特点,结合犬在现场追踪中对遇到的各种条件的反应,全面进行分析,是正确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犬在现场使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追踪能力和特点。是与日常训练养成的能力和特点直接有关的。要求训练员善于根据犬已有的能力和特点及其变化的规律,结合犬在现场某些特定条件下追踪的具体表情,加以比较,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质特点。

2、检查训练员本人掌握犬的手段是否正确,对于做好结论也直接有关。训练员应检查自己在认定嗅源、付与嗅源、掌握犬起点上线及中途处理犬脱线、上诱惑线、断线接线等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主观诱导作用?

3、结合其它侦察技术手段,进一步验证追踪结论的正确性。如,军犬追踪与步伐追踪相结合。在现场上,发现罪犯遗留有明显的单个或成趟的足迹,应按步幅、步态特征分析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并要在犬追踪的迹线上以及居民区,注意发现是否有相同的足迹,以便进一步验证犬追踪的可靠程度。

在追踪过程中,通过访问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嫌疑,也可提取嫌疑人的气味进行鉴别,以验证追踪结论。

总之,做结论时,必须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分析和掌握军犬的追踪表情,结合调查研究所得的可靠线索和追踪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加以综合研究,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追踪结论。

(六)追踪结束

追踪结束后,应将犬追踪的路线,中途发现的疑点以及终点发

现人和其它物证的地方,详细做出追踪记录,并绘制追踪路线图。

(七)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追踪途中发现犬疲劳时,应停止追踪,让犬充分休息,并给犬适当的饮水。必要时也可用另一只犬进行接力追踪。但必须选好接线地点。

2、在追踪时,应正确使用追绳,防止因掌握不当而影响犬的作业兴奋。

3、在使用军犬追踪时,训练员应充分发挥犬的作业能力。决不能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东拉西拽瞎指挥。

4、在使用犬追踪时,不论出现任何情况,训练员头脑应冷静。绝不能急躁冲动或对犬滥加处罚。

5、训练员在使用军犬追踪时,应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对现场的痕迹,物证不得随意触摸,更不得私拿和破坏。要严守秘密,防止给破案带来被动。

四、搜索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搜索,主要任务是寻获罪证、揭露和证实犯罪、捕获犯罪分子、保卫重要场所的安全以及预防犯罪。另外,还可通过搜索排除嫌疑,缩小侦察范围。使用军犬搜索,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地、细致地进行。

搜索的形式分室内、室外两种,搜索的对象有人、有物(如爆炸物品、毒品及沾有血迹的凶器、尸体、衣物等)。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首先要详细了解案情和搜索的对象,并熟悉被搜索的室内、室外的环境条件。然后制订出搜索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在搜索时,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及领导和使用单位的要求,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分析判断,划准搜索范围,突出搜索重点和部位,注意处理意外情况和安全。

(一)室外大面积的范围搜索

应该将该区域分成若干个地段,逐段地进行搜索。如果参加搜索的军犬和人员较多,可分成若干个组,每组三人(训练员一人、配合人员二人),军犬一只。如果搜捕凶犯,配合人员要配备轻武器,如果搜物则应携带搜索工具(如铁钩、铁锹等)。以现场为中心,分别向四周进行搜索,当搜到预定的范围后再互相调换方向返向中心搜索,也可由第一条犬搜索后,第二条犬复核搜索,互为验证,以防遗漏。训练员在指挥犬搜索的同时,就细致地观察犬的表情,发现犬有吠叫或细嗅以及其它可疑表情时,应立即上前判明情况进行处理。训练员亦要分析判断可能隐匿罪证或罪犯的地点,特别要注意犬搜漏的角落,以免遗漏罪证或有侦察价值的痕迹等。在搜索中,注意保护军犬及自身的安全,防止罪犯突然袭击。配合人员随时随地观察情况,发现疑点,及时配合训练员的行动。总之,既要防止遗漏罪证和现场痕迹,也要防止罪犯逃跑或突然袭击,充分发挥犬在搜索中的作用。

(二)使用军犬在室内进行搜索

对可能隐藏罪犯和罪证的可疑房舍或会场等建筑,使用军犬搜索时应严格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嫌疑对象的住宅使用军犬搜索,可秘密地进行。其方法是,可乘嫌疑人家中无关(如利用找嫌疑分子及其家属谈话调离别处)之机,使用军犬进行搜索。根据房屋多少和室内面积大小以及犬的情况,决定分组与不分组等措施。搜索的重点是墙壁、坑洞、物堆等易隐匿罪证的地方。是否给犬付嗅源,要根据当时条件而定,指挥犬搜索时,训练员要根据现场勘察所获得的材料和侦察提供的线索,分析被搜室内的可疑点,灵活地使用军犬搜索。要细致地观察犬的行为表情,发现可疑处及时处理。配合人员队了认真保护训练员与军犬的安全外,也要观察情况和发现疑点,及时告诉训练员或自行处理。

(三)搜索中应掌握的问题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由于案件的性质、使用的形式、搜索的对象等不同,应分别注意掌握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1、搜捕凶犯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指挥,勇敢沉着,机智灵活,相互间的配合要协调,避免误伤自己人。使用多条犬同时进行搜捕时,还应注意不要互相干扰,可配备常在一起进行搜捕训练的犬组成搜索组。放犬扑咬时应将脖圈去掉,以防罪犯扭住军犬。对已逃入人群的凶犯不宜使用军犬搜捕,但对混在人群中的重大嫌疑人可结合鉴人去做。

2、搜索爆炸物品时,搜索的范围和责任均应明确,应作现场记录和拍照。最好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排除爆炸物品。对于目的在于防止破坏桥梁和大型建筑物的搜索任务,应请教有关专家,明确哪些地方是要害部位,以便突出搜索重点。对于重要场所的搜索任务完毕后,应立即封闭,并要求派专人警卫,防止意外。在搜索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犬的表情,严防犬扒、衔爆炸物品。

3、对爆炸物品或毒品的搜索,在情报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公开进行,如,对车站、码头、海关、行李房、邮包等进行细致搜索。直接对人身进行搜索,必须依法办事,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4、在室内搜索时,应尽可能防止损坏物品。如系秘密搜索,应将移动过的东西放回原处,尽量保持原状。搜索时应有证人在场。

5、对秘密搜索的住宅和周围的地段,事先要对环境条件进行观察确定搜索重点,排除可能排除的障碍,如有狗、猪、鹅、鸭等家畜、家禽、能避开的尽量避开,或设法弄走,以免干扰军犬作业和暴露目标。为了防止意外,训练员紧随军犬,必要时可用训练绳控制,但应有专人担负监视和处理临时发生的情况。

6、搜索中发现可疑物品或罪犯遗留的物品,应加以提取和妥善保存。

总之,使用军犬搜索,既要充分发挥其在训练中养成的能力,更要发挥训练员的主观能动性,在现场使用中,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以不漏和尽量保证安全为原则。

五、警戒、巡逻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进行警戒、巡逻,能预防犯罪或捕获罪犯。

(一)守候式警戒

训练员首先要熟悉地形,尔后,应根据该区域的条件,选择既便于隐蔽而又易于发现情况的位置作为守候岗位。训练员牵犬按预定的时间进入警戒哨位后,用轻声令犬“注意”,同时用手势指向被警戒的方向,此后,训练员应时刻观察和掌握犬的行为表现。如发现情况,在判明后正确地进行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固定式警戒

训练员除熟悉地形和警戒范围外,对一固定警戒的设备,事先要检查,拴系犬时要注意是否牢固。在警戒过程中如听到犬吠叫报警时、训练员应迅速弄清情况妥当处置。

(三)活动式警戒

训练员要关好门窗和各处出入口的大门,尔后,将犬放开活动,训练员可离去。如听到犬吠叫报警时,训练员应迅速弄清情况,正确指挥和处置。

在执行警戒任务的过程中,除执勤人员外,其它人员应尽量避免在警戒范围内活动。特别在夜间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以免发生误会。

(四)巡逻

在使用军犬进行巡逻时,训练员要时刻注意犬的行动,其余人员应跟在训练员之后约10公尺左右,保持三角队形前进。如遇到树林、草丛等地形时,应将牵引带除去以免妨碍犬的行动。训练员与犬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于对犬的掌握和指挥。巡逻线路和距离一般应在300-500公尺以内,持续巡逻的时间以1-2小时为宜。

在巡逻中如发现可疑迹象,应迅速判明情况加以处理。如发现罪犯应立即纵犬追扑。但当犬与罪犯搏斗时,既要逮住罪犯也要设法保护军犬。在大中城市,还可公开携带军犬乘车巡逻以镇慑敌人,预防犯罪。

无论是在警戒呈巡逻的使用中,训练员要关于总结在实际使用中的经验,以便不断提高使用效果。

六、使用军犬必须与其它刑侦技术和有关侦察手段相配合。

在使用军犬同犯罪作为斗争中,应密切同各项刑侦技术和侦察手段相配合,主要向有关同志介绍使用军犬的知识,以构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各个兵种联合作战的总体。由于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狡猾多端,而且,千方百计地进行伪装和隐蔽,这对于使用军犬就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只有相互协同,密切配合,统一作战,才能更好地发挥军犬的作用。训练员在勘察现场和使用军犬时,既要充分发挥犬工作的作用,也要为其它技术工作和侦察手段创造条件。如果在同一物体上既附有犯罪分子的气味,又能用作其它技术鉴定时,应尽量使这一物体做到“一物多用”。在使用中,还可通过排队摸底,访问群众及其它必要的侦察手段,从中划定嫌疑人的范围,并巧妙地提取嫌疑人的物品,以便更好地使用军

军犬训练讲义 第五章:使用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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