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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父亲被裁定需远离儿子200米

家暴父亲被裁定需远离儿子200米

 

  亲生儿子也不能乱打!法院发出保护令

 

  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打着“教育”之名行“暴力”之实,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触及法律底线。3月8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沙市男子家暴儿子的案例令人警醒。

 

  郑某(女)与陈甲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陈乙。因脾气暴躁,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年仅9岁的陈乙,致使陈乙身体多次受伤,并给其造成了严重心理阴影,放学后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

 

  2021年10月,妻子郑某不再隐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记录,陈乙的伤情照片等证据。

 

  经调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陈甲对陈乙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陈甲骚扰、跟踪、接触、威胁陈乙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陈甲在陈乙就读的学校及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

 

  办案法官表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其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多选择隐忍或逃避,身心健康遭受不法侵害。

  本案中,陈甲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儿子陈乙,致使陈乙产生心理阴影,不敢回家甚至离家出走,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但陈乙仅有9岁,无法凭借自身能力维权。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学校、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可对其提供帮助。最终陈乙的母亲郑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帮助陈乙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现是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前提。全社会要加强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同时注重家庭、学校、幼儿园协同,及时发现并干预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起一道坚实有力的“保护墙”。(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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