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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给儿子看病2次卖亲生女儿

典型的重男轻女!

近日,山东济南。刘某与妻子郭某先后2次卖亲生女儿,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2018年,刘某夫妇收30000元“营养费”,将刚出生的女儿交给魏某,次年11月,郭某再次产下一名女婴,靳某支付了33000元后将该女婴抱走,带女婴去医院剪脐带,医院工作人员报警。

刘某夫妇辩称,他们在2018年前育有一名男孩,儿子看病需要钱,遂“送”女儿筹钱看病,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宣判,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交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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