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及扩散蔓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各类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小规模。
(一)红事简办速办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简办婚礼、生日宴、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事宜。简化程序,不搞大型庆祝活动、不组织聚餐活动,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经镇区(街道)批准,全程监督,落实防疫防控措施,方可举办。
(二)白事简办快办
办理丧事要简化治丧仪式,丧事相关作业活动尽量减少参加人数(原则上限直系和近亲属),控制治丧规模,缩短办理时间。白事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及时向村(社区)、镇区(街道)报备,属地全程监督,并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
(三)活动停办延办
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论坛、培训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会、群众性公益活动、商业促销、各类庙会、民俗活动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经镇区(街道)批准,全程监督,落实防疫防控措施,方可举办。
二、严格报备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批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备审批:
(一)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事由、主要流程、起止时间、地点、主要活动;参加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情况;如实报告和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主动接受监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报备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聚集性活动提前三天报备,丧事办事前报备。
(三)报备方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备案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同意、镇(街)审批”程序报备,活动筹备人员向所在村(社区)申请备案,经镇区(街道)审批后方可进行;筹办白事,村(居)民直接向所在村(社区)、镇区(街道)申请备案即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严格过程管理
对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督管控。
(一)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本着疫情防控期间一切从简、严控规模的原则,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交叉传染。不邀请外地人员,如若必须邀请外地人员,必须是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且落实“两证一诺”管控措施,方可参加;拒绝接受管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
(二)严格落实现场管控:所有参加人员由村(社区)负责现场登记人员情况并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扫“三河一码通”,并与台账对照。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做到全程闭环管理,不办聚集性宴席。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全体居民要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转变观念,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如若参加聚集性活动,必须接受辖区管理,遵守报备政策,及时报备,服从属地引导员安排,接受全程指导、监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健康防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示范带动身边亲友群众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严格做好活动审批和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制定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监管。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要不举办、非经批准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广大群众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尽量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六、加强监督举报
全市人民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监督举报违规聚集性活动,共同营造“生命至上,全民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属地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附件:报备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三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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