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日前,“女子存款银行百万元,5年后仅剩1元”的话题引起舆论热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律文书显示,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现枣庄农商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
在与银行交涉过程中,孙女士还被该行报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直到今年7月1日,法院对该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元。
7月7日,记者向枣庄农商行发函采访,该行新闻发言人回应,目前枣庄农商行已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完毕。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下称“山东农信”)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山东农信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山东农信成立工作组进驻涉事银行调查
7月8日,山东农信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存款纠纷案。
该说明称,“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山东农信同时表示,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银行称储户伪造存折,警方拘留储户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取钱时发现,5年前存入的100万元“不翼而飞”,被银行告知仅有1元,随后,孙女士将该行告上法庭。在法院处理过程中,枣庄农商行向警方报案,称孙女士仿造金融证券。
2017年1月,薛城公安分局以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展开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3月对其刑事拘留,后孙女士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18年4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枣庄农商行在审理中辩称,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
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100万系他人分多次取走,涉重大刑事案件
从判决书来看,实际上,孙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并非由银行“侵吞”,其中有大部分被一位不明身份的田某分多次取走。
孙女士代理律师刘焕平透露,田某是枣庄当地另一家国有大型银行的女职工,除了冒领孙女士的存折账户,她还用用类似手法冒领多个储蓄账户的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孙女士在内,受害人为10人,涉案金额超过600万,时间在2008年到2010年间。这些被冒领的储户在2014年陆续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诉求被法院支持。
田某曾一度失踪,后被当地警方抓获,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刑10年6个月。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田某除了冒领孙女士的170万元外,在2008年到2009年期间,其还在枣庄当地某银行任职期间冒领了另外9位储户共计约500万元。加上孙女士存款,被田某冒领的资金超过600万。
最终,法院认定,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并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孙女士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田某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孙女士要求枣庄农商行支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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