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今年1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
今年来,金融反腐逐渐趋严,落马的金融高管数量比前两年也有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中国农业银行频繁传出高官落马的消息。今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权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大客户部原总经理曹建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然而,据《金融理财》不完全统计,除上述案例外,中国农业银行已被央纪委通报三起高管“落马”的消息。
7月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大客户部原总经理曹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与四川省纪委监委协商,目前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纪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广元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7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四川省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与企业老板“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巨额钱款、车辆;假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子女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对配偶、子女严重失管失教;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信贷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吴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吴锐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吴锐政务开除处分;四川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24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韩桢被开除党籍
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信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对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韩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这是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第一起独立党纪、政务立案,独立采取留置措施,独立开展审查调查的“第四种形态”案件。
经查,韩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通,伪造证据,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人用人,破坏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靠行吃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单位住房租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贷款客户私相授受,权钱交易,将信贷审批权变现为自己牟利的私器,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韩桢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与不法商人特别是煤炭、房地产开发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利用信贷审批权和选人用人权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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