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吓死的树是什么树?答案是:桉树。这种树的名字听起来很霸气,但是实际上它的危害却非常大。因为桉树的叶子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所以它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如果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人的身体健康就会受到影响。而且这种树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生长速度非常快,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能长到几十米高。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这种树是不吉利的,因此就不会种植。
一:世界上树之最
这一期我们继续扒树的知识,我估计这是近期最后一期关于树的知识了,压箱底的知识点,关于树的五个世界之最,实不相瞒,我的认识里,我可能会想过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树是谁,但从来没有查询过,可能是树太普遍了,在城市随处可见,就让人们渐渐地忽略了,所以这一期让看过这个视频的小伙伴知道这五个关于树的世界之最,也许在和女朋友遛弯的时候可以显摆一下,嘿嘿,好了开始今天的文章吧。
第五名 世界上最高的树-亥伯龙树
我之前的文章中有介绍过一期,关于世界上最高的五种树,好久的文章了,然后让系统给警告了,不严谨,好尴尬啊,但不妨碍我今天介绍世界上最高的树—亥伯龙树。这棵树是美国加州两位自然主义艺术家在寻找巨型树木的丛林探险活动中发现了的。它属于巨型红杉树,去年加州一场大火毁了世界上10%的巨型红杉树。
在发现“亥伯龙神”后,研究人员用卷尺获取了它的确切高度并将其列入世界纪录。美国官方为了保护树种,并未公布具 *** 置,它的高度为115.2米约36层楼高。此刻我坐在20层看着窗外最高31楼的楼顶陷入纠结中。
第四名 世界上最小的树-矮柳
矮柳实话说,如果在外面看见这种植物,你绝对会把它当成草,而且还是小草,高度不超过5厘米的树,矮柳是一种爵床科植物,爵床科不用太深入了解,这个科里面有一个大家都认识的植物,山牵牛,就是和牵牛花很像很像的植物。
生活在极圈地区和高山上才有,由于环境恶劣,矮小成为它生存的绝对保障,我感觉这种树可能会被嘲笑,毕竟这也太小了,五厘米, *** 肠都比它高,不愧是世界上最小的树。
第三名 世界上储水量最大的树-瓶子树
看其名字就知道这树非常能装水,也能猜测出它的大概作用,我估计绝对是被当成自然界的固定水站了,瓶子树原产于南美,主要分布在南美洲的巴西高原上,写到这时我想了一下,巴西高原缺水吗,我估计可能是给那种旅行人以备不时之需用的吧。
人们只要在树上挖个小孔,清新解渴的树汁便可源源不断地流出来,解决人们缺水之急。看这种树的形状,我怀疑是不是非洲的猴面包树和它是近亲。
第二名 世界上最毒的树-箭毒木
这种树在我国有特殊的名字叫见血封喉,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家肯定知道。我国三级保护植物。主要生存在南方,云南,海南均有分布。此地的小伙伴肯定知道。这种树是一种剧毒植物和药用植物。
箭毒木的乳白色汁液含有剧毒,一经接触人畜伤口,即可使中毒者心脏麻痹(心率失常导致),血管封闭,血液凝固,以至窒息死亡,所以人们称它为“见血封喉”。嘿嘿 我们东北没有,所以有时候我在视频里羡慕南方的风景秀丽,也说南方比较危险,珍惜动植物太多。
第一名 世界上最甜的树-糖槭
这种植物产于南美,不知道我们国家有没有引种,如果有不知道咬一口枝干会不会很甜,糖槭作为含糖量丰富的木本植物,含糖量很高。一般15年以上的就可以采割树叶。这种树汁的含糖量为5-7%,高的可达10%。每株树可连续产糖50年,有的可达百年以上。用糖槭树液熬出的糖浆,香甜如蜜,俗称“枫糖”。
它的主要成分是蔗糖,其余还有葡萄糖和果糖,营养价值很高,可与蜜糖媲美。这种植物太牛了,如果我们国家大范围引种,等等,有点不对,15年以上,需要培养的代价有点大吧。还是甘蔗比较牛。好想吃新鲜的甘蔗,我们东北都是那种黑黑的,我可能是个美食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到这里了。爱你么么哒。
二:世界上被吓死的人
之前有一个病毒,图标像是麦当劳一样。点开后会出现一个很奇怪的故事,说是有一个变态的异食癖患者杀了一个女人食用的故事。然后电脑会不定期的弹出鬼怪的视频,很恐怖。那时候的新闻说这个玩笑病毒,吓死了一些老人。好像是叫做“女鬼病毒”,可以搜搜看一下。
三:世界上被吓死的人案例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男子为追求女子,自导自演“英雄救美”,设计抢劫情节,法律上如何评价。
二是女子不知情,误认为遇上了真“抢劫”,反抗时打伤劫匪,如何定性。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19岁男爱上39岁离异女,自导“英雄救美”获刑10年6月。
广东韶关,19岁的00后男子余某,对39岁的离异女子刘某一见钟情。
然而,女子刘某,对这个小自己20岁的小男人,明显不“感冒”,多次对男子余某表示其不接受“姐弟恋”,劝他不要“闹”。
数次表白被拒绝后,男子余某向其朋友李某,倾诉了他的烦恼。
李某知道后,受电视剧里的情节启发,给男子余某出主意,称给女子刘某制造一场被打劫的场景,然后余某关键时刻出现,“英雄救美”赶跑劫匪,从而赢得芳心,抱得美人归。
男子余某表示同意,说干就干,两人经过一番谋划,决定由李某冒充“劫匪”,男子余某扮演“英雄”。
事发当天,男子余某按计划送女子刘某回家,当到刘某家门口时,李某从暗处猛地窜出,持刀将女子刘某逼进屋内,抢走了她手上的戒指。
然而此时,意外发生了,当李某转身,男子余某还没来得及按“剧本”出手、“英雄救美”时,女子刘某突然拿起一个花瓶,向李某头上使劲砸去,李某当即被砸得鲜血直流,倒地不起。
事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案例
对于该案,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和处理,争议较大。
一、那么,对于问题中,这种情形,构成抢劫犯罪吗?
1、不以抢劫钱财为目的“假抢劫”,真实施,是抢劫吗?而女子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砸伤“劫匪”,致其重伤,又该怎么办,医疗费等该由谁承担?
有人认为,本案不以抢劫钱财、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不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不应构成抢劫罪。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要求主客观相一致。本案中,李某和男子余某商量假“抢劫案”,给男子余某制造“英雄救美”的机会,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钱财。
而男子余某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方式追求女子刘某,虽然不道德,但不违法,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因此,本案的抢劫罪,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依法不能成立。
2、对于这种观点,周律师认为,是错误的。
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除了财产权,还侵犯了人身权,本案男子余某和李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规定,依法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它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犯了其人身安全。
本案中,男子余某和李某二人经过谋划,抢劫女子刘某,其目的虽然不是钱财,只是为了营造被“抢劫”的场景,给男子余某“英雄救美”,追求她制造机会。
但是,其实施时,女子刘某是不知情的,客观上,这种场景,给她的人身安全,是造成了危害的,客观上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
因此,两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依法构成抢劫罪。
事实上,这种惊吓,给人精神上带来的伤害,是比较严重的,胆小,或者有心脏病等其他疾病的人,甚至可能会被吓死。
司法实践中,扮鬼吓死人的案例,各国都存在。
所以,本案男子余某和李某的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
法律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工具。
本案中两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制止和给予打击。
另外,本案还触发了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中,从重处罚的情节,即入户抢劫。本案构成入户抢劫。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入户抢劫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后,本案男子余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因此,第一个问题答案很明显了,这种为追求女友,赢得芳心,故意制造“抢劫”情景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二、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假戏真做”,打伤“劫匪”致其重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前所述,本案男子余某和李某的行为,被定性为了抢劫犯罪,那么,女子刘某的行为,则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还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抢劫、绑架、 *** 等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即无限防卫情形,本案中,女子刘某面临的是抢劫犯罪,其依法具有无限防卫权,即使因其防卫行为,造成李某死亡,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自然的,女子刘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自然也不需要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李某被砸伤的经济损失,应由李某自己和男子余某两人共同承担。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这种情形,男子只是为追求女子,获得爱情,扮演的是“英雄”角色,没有动手抢劫,为什么最后却与“劫匪”同罪?
从以上案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男子余某不但也被以抢劫罪判了刑,而且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比直接动手抢劫的“劫匪”李某,还多判了6个月,这是为何?
其实,该案李某犯抢劫罪,是和男子余某共同谋划的,二人属共同犯罪。
该案中,男子余某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抢劫,但是,只是分工不同,也是两人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
该案中,男子余某追求女子刘某,遭到拒绝后,为了赢得其芳心,在女子刘某心中塑造威猛高大的男子汉形象,让李某冒充劫匪,持刀抢劫女子刘某,而自己扮演英雄,打算关键时刻出现,救她于危难之际,从而抱得美人归。
但是,殊不知女子刘某却没有按“剧本”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真抢劫,在男子余某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况下,果断出手,砸伤了“劫匪”李某。
这整个过程,都是男子余某和李某共同谋划和实施的,二人只是分工不同,但都属犯罪,是共同犯罪。
所以,男子余某,毫无意外地,也成为了抢劫犯罪的被告人。
在共同犯罪中,男子余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时,两人共同构成入户抢劫,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这也是为何最后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的原因。
最后,从该案例看,年仅19岁的小伙子,爱上了大其20岁的离异大妈,这本就不合常理,遭到拒绝,应在情理之中。
但是,男子余某却不死心,反而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学电视剧情节,设计“英雄救美”,意图套路别人。
殊不知,被套住的,却是自己的人生,相信十年的监狱生活,足够他后悔的了。
总结
为追求女子,获得爱情,设计“抢劫”场景,然后自己“英雄救美”,只要实际实施了,假抢劫,也是真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手反抗,打伤“劫匪”,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这样的小伙子,只能说,不懂法,真可怕!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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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
四:世界上第一个被吓死的人
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很多的皇帝,但是历史上被“吓死”的皇帝不知道大家知道是谁吗?说起来这个事情也不能怪别人,只能怪他自己太做作。乱世天子唐玄宗的第三个儿子李亨就是这个皇帝,他的出生他的经历以及他的未来都是让人同情的,不过他的做事手段却让人十分的讨厌。
李亨出生的时候他的父亲还是一位太子,而且这个时候太子的关系跟最得宠的太平公主的关系还有点紧张。而李亨的到来却让太子感到焦虑,他害怕太平公主会借题发挥,于是这位太子就偷偷的找来堕胎药先要结束这个孩子的性命,不过后来他还是没有成功,或许是一个父亲的良知唤醒了他。李亨出生之后并不是由他的生母抚养长大的,而是由太子妃养大,因为他的生母是地位低下的姬妾,所以,在这个等级森严的皇宫中杨氏最终还是将自己的儿子送太子妃的名下抚养。
由于太子妃并没有孩子所以将李亨视为己出,对李亨也是百般的疼爱,但是在太子妃拥有自己的孩子之后,他的地位就直线的下降了。随着这样的时光,李亨也正式的步入了少年的阶段,以往繁华的大唐盛世也开始走向萧条。李亨的父亲老年的时候每日沉迷于美色至今还流传着关于他的情史。
李亨原本是忠王,在公元738年被封为太子,也就是这个时候他的名字由原来的李玙改名为后来的李亨的。后来李亨负责平叛安史之乱,李隆基则是自己向西逃亡,自此他们两个就分到,李亨向北上灵武,李隆基则是向西走。在公元756年的时候李亨在灵武即位历史上称为唐肃宗,他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皇帝生涯短暂的一生。李亨在位的时间也就是7年,在这期间他始终在做着2件事。
第一收复长安和洛阳消灭叛军,第二处理好太上皇的事情,保证朝堂的安稳秩序。不过可惜的是在收复长安的时候遭到叛军的突袭导致没有成功,而这个时候兵力也处于短缺的状态,但是皇帝却不以为然,好在后来靠着前线将士们终于拿回失地。由于他多年来一直都是挂心在收复失地上,对于朝堂之上的这些争斗他基本上都是不理会的状态,所以这也为以后他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公元762年唐肃宗已经生病不能上朝,在加上太上皇去世的消息让他更加的悲伤,于是病情恶化的很快。而这个时候他周边的人野心一个比一个大,以皇后张良娣、李辅国、程振元开始的三派正式对立。后来李辅国胆大前往皇宫逼出张皇后,皇后害怕就躲到皇帝的寝宫内。这时皇上已经受到很严重的惊吓,一声不吭,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李辅国拖走了张皇后。服侍皇帝的宫人们也早就散走,而皇帝在病床上无人问津,就这样李亨短短7年的皇帝生涯结束。
五:世界上把自己吓死的鱼
鲸鲨是世界上已知的最大的鱼。它们长着宽宽的头,两只眼睛很小,嘴巴 很宽,有漂亮的脊鳍。鲸鲨生活在热带海洋的不同区域中,体长可达20米,比 一辆公共汽车还要长,体重达15吨,比非洲象还要重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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