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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玻璃坠落事件_厦门飞机坠落事件2021

厦门玻璃坠落事件的原因,有人认为是天气原因,也有人认为是人为原因。不管怎样,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希望大家不要再提起了。

一、杭州闹市区整扇窗户突然掉落,差半米就砸到路过小姑娘, 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高空掉落已经是近年来内业、百姓和公众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2007年1月25日~30日,在为期五天的北京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李庆言提出的“关于高空坠物事故应引起重视的建议”被列入“北京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716号提案”。会后,市广播电视局、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等七个相关 *** 部门对“0716号提案”作出了办理报告。这是我国地方 *** 第一次对要求“高空抛物事故”立法的思考和表态,意义十分重大。“0716号提案”的背景资料,是本人为九三学社提供的“关于高空坠物立法的建议”。  2007年9月13日,我们收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东莞市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宝鲲的E-mail——“深圳天降玻璃砸伤一女子,高空坠物再敲警钟”,并请转送马挺贵会长、徐朋常务副会长等协会领导。  “高空抛物事故”,再次引起了业界领导的重视。  一、高空坠物再敲警钟  白宝鲲提供的“高空抛物事故”——2007年9月10日《深圳晚报》报道:高空坠物再次敲响警钟!昨天下午4时许,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西路荔园小区综合楼三楼突降两块玻璃,砸向一过路女子的脖子,女子当时血流如注,后被急送到南山人民医院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  现场:伤者被砸时抱有小孩 9日晚7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事发地留有一大摊血迹,三楼窗户有两块玻璃不见了,一楼商铺玻璃挡面板已被砸碎,地面上有一些玻璃碎片。现场已拉起了警界线,警方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围观者有近百人。现场一目击者向记者回忆起了当时惊人一幕:“当时我路过这里,只听见轰的一声,转头一看,一女子已倒在血泊之中!旁边有伤者的两个小孩在不停哭喊!”另一目击者称,当时三楼有两块玻璃掉了下来,先砸向一楼商铺挡面板,后砸向路过此地的一女子脖子上,当时那女子抱着一个两岁小孩,还拉着一个5岁小孩,幸运的是两个小孩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只是在母亲的身边不停哭喊。“要是当时玻璃不是先砸向一楼,直接砸向那女子,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发约两分钟后,有热心市民拨打120后,救护车赶到学府西路时却大塞车。小区一保安见情况紧急,伤者已奄奄一息,情急之下,迅速将伤者抱起,拦住一的士车,可是司机不愿配合,后拦住巡逻此地的一辆警察摩托车,急送到附近的南山人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市民:应加强出租户窗户安全检查9日晚8时许,记者赶到南山区人民医院时,医生告诉记者,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不过受伤严重,需住院治疗一段时间。9时许,记者返回事发现场,仍有小区不少市民为此事件议论纷纷。据一市民向记者反映,三楼近段时间来,租给一家教育公司后,每天办公到12时,非常吵闹,吵得居民都不得安宁。由于这里是出租户,所以玻璃一直没有人养护。这次事故起因,很有可能就是这家公司员工关窗户时,使松动的玻璃坠落。为此,有市民呼吁小区管理处应加强对小区出租户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目前,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二、高空坠物事故分类  近年来,这类事件故在全国此起彼落。从发生事故的建筑及坠落物看,有以下五大类:  (一)公共建筑玻璃坠落  深圳高空坠玻璃砸死小学生。据《深圳晚报》报道,2006年5月31日傍晚,一块10mm厚、小报大小的平板玻璃,突然从海德二路南侧人行道的上空意外坠下,两名正在步行回家的四年级小学生分别被砸死、砸伤。而据附近群众反映,就在出事的5小时前,还有一块9mm厚的玻璃,在一路之隔的北侧人行道的上空坠落,摔个粉碎。因当时无人受害,竟未引起人们应有的警惕,及时查明原因,防患于未然。昨晚,一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报料称,当晚17时55分,他从海德二路经过,恰遇一块平板玻璃从高空落下,砸中了两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民警赶来,正在抢险救人。事发地点位于南山区海德二路南侧人行道上,与旁边20多层的好来居住宅楼相距约10米。记者接报火速赶到时,南山警方已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许多行人驻足围观,惋惜不已。路面上遗有受重伤小学生的一摊鲜血、一小块头骨;旁边放着他的雨伞、饭盒和一支矿泉水空瓶。在血泊周围约30平方米的范围内,散落着许多玻璃碎块,有的上面沾有血迹。现场群众告诉记者,两名受伤小学生都是附近小学四年级4班的学生,事发时正顺着人行道西行,不幸遭遇了意外。南山警方及时赶来,将伤者转入医院救治,并就事故原因展开了调查。当晚7时,记者在附近小学里找到事故中受轻伤的学生小黄。他回忆说,当时高空坠下的玻璃砸中了与他并肩而行的同学,同学负伤倒地时,碎裂的玻璃划伤了小黄的腿部和衣服,致其轻伤。当晚8时,记者从医院获悉,小黄的那个同学因伤势过重,已经身亡。  采访过程中,目击群众表示,这次事故疑为有人恶意高空抛物所致。许多人反映说,就在出事5小时前,事发现场的马路对面有块玻璃从高空坠地,摔碎后分散在海德二路北侧约20平方米的路面上,幸好没有砸到人。遗憾的是,当时没有引起大伙儿应有的警惕,未能及时地查个水落石出,防患于未然。截至昨晚9时许记者发稿时,警方表示,事发原因尚在深入调查中。  另据2006年6月4日《深圳特区报》对高楼坠落玻璃块砸死过路小学生追踪报道,自本报对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小雨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死进行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近年来,高空坠物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的一大危害,高空坠物伤人的惨剧在我市时有发生。  香港天降刀片玻璃割伤两途人。据2006年12月5日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北角及观塘昨先后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案。一名男途人及一名中五男生分别遭坠地下的刀片及玻璃碎片击中受伤,幸伤势均不严重。其中警员在观塘翠屏一幢大厦的其中一个单位内拘捕一名94岁女人瑞调查;相信因强风将玻璃窗吹撞埋墙酝成意外;至于在北角坠刀片现场,暂时无人被捕。昨午12时42分,一名47岁途人李×辉步经北角油街近英皇道,突感头顶受伤流血,并发现一块约1吋乘2.5吋大的刀片反弹坠在地上,相信被楼上坠地下的刀片击中,于是报警求助。昨下午1时38分,中五学生何×勤(16岁),午餐后独自步经翠屏翠梓楼2楼商场平台时,突遭高处坠下的玻璃碎片割伤左前臂,由途人报警送院。  厦门铝合金窗坠落伤两人。据2007年9月4日《海峡都市报》超市开张了,晚上搞个庆祝表演,引来过往行人观看。可这事对于摩托车工左某和郭某来说,却是喜忧参半:看表演挺高兴的,高空坠落的窗户砸在头上,运气够差的。9月2日晚晚11时许,浮桥派出所张警官经办这起高空坠物伤人的案件。张警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鲤城崎山工业区一超市,当时这家超市为庆祝开业,刚刚做完户外庆祝活动。活动完了,事情发生了:一扇铝合金窗户坠楼,砸中左某和郭某的头部。张警官赶到现场时发现,左某戴着的安全头盔四分五裂,仅剩下一圈帽檐,头部、肩部等多处受伤;而郭某的头盔完好无损,仅腿部被玻璃刮伤。  事后,在窗户业主的张罗下,两名摩的工都被送往万祥微创医院治疗。据了解,郭某的安全帽花了30多元,而左某则以10元的价格从路边小摊买的。张警官提醒说,这次事故结果,多多少少和头盔的安全性能有关,驾驶摩托车者购买头盔最好到正规店家去买。  香港装修工敲碎玻璃两途人头手受伤。据2007年9月22日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桂林街昨午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2名女途人行经地铁站对面时突遭从天而降的“玻璃雨”割伤额头及手部,需要送院治理。警方经调查后到附近一大厦天台屋拘捕一名装修工人,相信他装修时不慎把玻璃敲碎导致意外。两名被“玻璃雨”割伤的女途人分别为36岁黄X贞及47岁周X好,两人额头及手部受轻伤,经包扎后送往明爱医院治理。警方调查后,在桂林街143号玉成楼12楼一天台屋拘捕49岁装修工曾X兴。  现场消息指出,肇事单位属一名姓郑男子所有,近日正展开装修工程。昨午4时27分,曾某在上址临街窗户安装冷气机后,欲于窗框旁加装一块约1呎半乘1呎的玻璃,不慎击碎玻璃,部分碎片飞溅坠下,击中行经桂林街地铁站出口对面的黄女及周女。  北京高空玻璃伤人学校判赔两万。孟先生在北京理工大学北门问路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伤。2007年9月30日《新京报》报道,近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理工大学赔偿2万余元。2006年11月5日,孟先生在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向保安问路时,一块来历不明的玻璃从高空坠落,砸中他的右额,孟先生当天进行了缝合手术。庭审中,北京理工大学称,当天风向为偏北风,而孟先生附近高楼均在孟先生南侧,坠落玻璃不可能砸中孟先生。海淀法院调查认定,当天确实是五六级的北风,但派出所在第一时间赶到后,发现地上有很多玻璃碎片。海淀法院认为,北京理工大学作为楼房的管理人,仅仅根据风向否认孟先生是被学校管理的高楼坠落玻璃砸伤没有足够依据,法院据此认定北京理工大学在管理高楼上存在过错,判决北京理工大学赔偿2万余元。  深圳玻璃窗砸中颈部大动脉险些丧命。据2007年9月12日“深圳电视网”报道,南山区的周女士前天下午带两个孩子去文具店买字典,经过学府路荔苑小区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颈部大动脉,如不是民警和群众及时送她到医院救治,就险些丧命的事件。  针对南山区频频类似的高空抛物或坠物伤人的事件,不少目击群众发出了“不要让高空抛物再伤人”的呼声。公安机关已经初步调查清楚周女士被砸,是荔苑小区学府路边这栋楼四楼的化装品公司营销员工在进行培训时,因屋内没开空调,一位姓张的员工开窗乘凉、透气再关窗时,玻璃窗掉下楼而引起的。他们一方面希望公安机关认真办事、依法惩处肇事者,让肇事者和其他有过高空抛物行为的市民,从中吸取教训。目击者王先生:以前听说,有个小孩被(高空抛物)砸了,也在南头这边,我感觉这些以后应该不要再发生了。  (二)住宅建筑坠落玻璃  杭州高空玻璃坠落伤人判罚8万。2005年杭州城西温州村高空玻璃坠落伤人案,11月17日在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举证责任倒置而无法排除肇事嫌疑的602室业主钟某,被法官认定为伤人玻璃的主人。2005年7月5日中午,温州村小区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一块0.5cm厚的玻璃从天而降,穿透雨伞,砸中路人陈春秀脑袋。医生从陈的颅内取出4块玻璃,最大的有火柴盒般大小。警方多次调查,一直没查出玻璃主人。7月29日,受害者陈春秀起诉到西湖法院,索赔85441元,小区物管和1单元玻璃有缺损的4家住户因有嫌疑,全部列为被告(《都市快报》7月6日起曾连续报道此案)。9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展示了现场收集的玻璃碎片和一小块木屑。经勘验玻璃和几家被告都不一致,但木屑与602住户钟某家的木窗破损痕迹完全吻合。  当时,钟某辩解说,木屑是他家的,但自己家的玻璃和掉下来的玻璃,颜色、厚度都不对。他还拿出当天的气象报告说,当时基本无风,不可能会有玻璃掉落。法院判决,逐一驳斥了他的说法。判决说,结合各种证据,根据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规则(即指:在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排除嫌疑,就认定证据所举证的为事实),足以认定玻璃是602住户钟某家掉的。  602室业主嫌疑最大被判赔偿理由有四条,理由如下:一是钟家木窗框的新鲜破损痕迹与木屑完全吻合,可认定木屑和木窗框属一个整体;二是钟说7月2日他曾让装修工检查房内玻璃,还在缺玻璃的同扇窗户的另一边装了块新玻璃。可按日常经验,同扇窗户有两块玻璃少了,装修工不可能只安装一块,可认定当时钟家窗户玻璃并没缺少;三是事发当天,警方发现钟家窗户玻璃少了,这与玻璃完整状况相隔不到三天;四是.少了玻璃的木窗框上留下了钉子洞痕。而木窗框右侧有两枚钉子,上下左侧均无可用于固定玻璃的物件存在。单侧钉子不可能把玻璃固定,可认定洞痕上原有钉子,因木窗断裂而失去。  判决说,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玻璃所在建筑物的主人,钟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赔偿陈春秀医疗费85441元。  南昌玻璃砸伤学生眼睛法十住户连坐赔偿。2006年5月22日,南昌市十中学生彭兵(化名)放学回家,经过南昌市东濠街46号时,被楼上飞来的一块玻璃砸伤眼睛,造成左眼角巩膜穿通,经鉴定为伤残七级,为此彭家花了几万元医疗费。肇事玻璃从何而来?警方介入调查,但无法确认玻璃从哪家飞出。2007年,彭兵一纸诉状将十中和46号一单元12户住户全告上法庭。6月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单元二至五楼10户住户共同赔偿彭兵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余元,每户各承担10437元。一审判决后,10户住户大喊冤枉。  广州大风刮落窗砸中避雨人。2006年8月1日晚上,在石湾镇中路旁某居民楼,一铝合金玻璃窗突然被大风吹落,从六楼砸了下来,一摩托车司机被砸伤,一辆小轿车被砸中。有关部门提醒,未来两天我市将有台风“派比安”光顾,请市民作好防范准备,特别要注意大风刮落高空物体伤人。记者在石湾镇中路现场看到,掉下来的铝合金玻璃窗还在被砸中的小轿车上,紧靠小轿车倒着一辆摩托车,地上有一大堆玻璃碎片。警察已经赶到现场处理,而伤者也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小轿车司机告诉记者,当时他将车停在路旁,然后去一家饭店吃晚饭,出来时就发现自己的车被空中掉落的玻璃窗砸中了。记者看到,小轿车没有受到很大的损坏,只是将车身刮花了一些。据目击者黄先生说,事故大约发生在21时左右,当时突然刮起大风,随后下起大雨。受伤的摩托车司机驾车到楼下避雨,只听“砰”的一声闷响,楼上的一块玻璃窗掉了下来,正好砸在摩托车司机的头顶,摩托车司机受伤倒地。周围群众见状赶紧报警,随后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黄先生说,幸亏伤者戴着头盔,玻璃窗砸下来后玻璃被头盔顶碎,只是手部受伤。 执法部门台风将至慎防高空坠物。近日禅城区行政执法局对一些存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作了检查,对违法乱搭建等行为进行了整治。他们提醒市民,最好自动拆除违章搭建物,将放在阳台上面的花盆和其他一些杂物保管好,以免被台风吹落而发生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的事故。相关单位也要对一些户外广告或者户外招牌进行加固处理。  上海居民区内高空抛玻璃砸断女子四根手指。据2007年7月31日“东方网”报道:今晨5时30分许,在上海杨浦区的梅林公寓楼下,一女子遭遇“天灾”:有人从高空扔下一块厚玻璃,刚好砸中她的右手,致女子四根手指断裂。据赶往现场的SMG新闻中心记者宣克炅介绍,事发楼下的路边血迹斑斑,一块厚玻璃碎成了几瓣。目击者都说,当时如果这快玻璃砸在头上伤者就没命了。受伤女子名叫董芳,今年26岁,系安徽宣城人。经医院检查诊断,伤者右手四根手指断裂,属于粉碎性骨折,需手术再植,能否保住手指还不能断定。梅林公寓是一幢20层的大楼,附近居民说,大楼里时常有一些不文明的居民,随手从高空抛下垃圾杂物。而且抛物伤人的事件以前也曾经发生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肇事人身份。  (三)玻璃幕墙建筑坠落玻璃  广州玻璃爆裂事故频现 大厦飞下玻璃“冰雹”。据2006年9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昨日中午,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22层玻璃幕墙上一块钢化玻璃突然爆裂,玻璃碎将马路上行驶中的3部汽车砸个正着,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专家怀疑玻璃爆裂与近日气温骤降有关。近年来,以钢化玻璃为主体的玻璃幕墙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一些大型建筑上,但随之而来的玻璃幕墙“光污染”以及玻璃爆裂伤人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让玻璃幕墙成为悬在人们头上的一把“利剑”。有关专家指出,广州幕墙玻璃的总面积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目前检测困难以及缺乏维护机构的尴尬情况下,严把质量关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厦突然飞下玻璃“冰雹”:昨日中午12时30分,市民苏先生从沿江中路康富来大厦对面的人行道上经过,突然,随着一阵清脆的响声,旁边马路上空洒下一大片玻璃碎,结结实实地砸在行驶中的3辆汽车上。苏先生被部分飞溅的玻璃碎击中脚部。  记者在大厦前看到,司机刘先生的面包车受损较严重,前挡风玻璃中部被砸出一道清晰的裂痕。他说,破裂玻璃必须更换,否则车辆高速行驶时很容易爆裂伤人。司机陈先生的红色出租车前挡风玻璃部分出现“麻点”,后车盖一角亦破损。陈先生称,当时感觉头顶下了一阵密集的“冰雹”,玻璃碎噼呖啪啦地砸在车上。  办公室玻璃突然爆裂:据了解,爆裂的玻璃属大厦22层。从楼下看,框架上的玻璃残片已被取下,暂时用一块木板遮挡风雨。记者上到22层,破碎玻璃在该层某服装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内,宽1米左右,高约1.2米,原本固定在框架上。办公室地上亦有不少玻璃碎。据称,整块玻璃是爆裂后才四散飞溅洒下的。据公司员工介绍,事发时办公室内无人,排除人为破坏因素,之前亦未听说和发现玻璃有破裂的征兆。怀疑是否玻璃老化、质量原因或气候突变所致。整幢大厦外墙均为玻璃幕墙,大厦管理人员称具体原因有待调查。有关管理人员称,以前从未发生类似事故,但至于大厦玻璃幕墙是否定期检测,一些管理人员均摇头称不知。  气温剧变玻璃易爆裂:外表光滑平整的钢化玻璃为何会突然爆裂?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邓再德教授认为,可能跟近日气温骤变有关。前一阵子广州酷热难当,但最近两天气温骤降。这种冷热交替最容易导致玻璃爆裂,因为固定玻璃的金属框架的膨胀系数大于玻璃,在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玻璃的变化不及金属,就会因强力扭曲变形导致破裂。气温的变化以及台风的影响导致钢化玻璃爆裂的情况,在南方如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区的城市比较常见。  使用中基本不会检测:2006年7月,海珠区朗晴居覃女士家整面玻璃幕墙突然爆裂,整面玻璃严重破损。据称,2006年4月23日,该小区30楼也曾发生过玻璃幕墙爆裂坠下大片玻璃情况,破裂的玻璃砸破了11楼的阳台玻璃再砸了下来,将下面的遮阳伞砸破,并将晾衣服的钢管击穿一个洞。在国内甚至在广州,已经不止一次发生过玻璃高空砸下伤人毁物的事。而一个尴尬的局面是,发生事故的单位一般都未对玻璃进行过系统的检测。  邓再德教授说,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钢化玻璃的检测困难、复杂,加之缺乏相应的维护机构,以致只能在钢化玻璃伤人事故发生后再更换玻璃,而缺乏事先的预测,无异于“亡羊补牢”。据介绍,我国虽然有专业的钢化玻璃检测机构,并且有检测标准,但因为操作比较复杂,也很麻烦。因此,钢化玻璃除了出厂时会进行部分抽检外,在使用中基本不会检测。也正是因为技术方面的原因,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维护机构。而一般的使用单位平时基本上只是采取清洁表面的工作以作维护,至于玻璃本身质量问题根本无从知晓。  玻璃幕墙应5年检测一次:有人指出,钢化玻璃的使用年限为20年,而我国如广州、上海等大城市的钢化玻璃的广泛使用大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似乎恰好是年限已到才于近两年来发生了多起钢化玻璃伤人事件。邓再德教授认为,关于其使用年限问题,目前在国际上也没有一个定论或标准,一般来说大约二三十年。有专家认为,应每5年对玻璃幕墙建筑检测一次。  广州尚未限制玻璃幕墙:针对屡屡出现玻璃爆裂甚至伤人的事件,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出台相关限制使用玻璃幕墙的政策,推广安全的新材料幕墙。广州目前仍无相关限制规定,但也不鼓励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最近几年有关信息显示,北京仅在1999年就发生多起因玻璃爆裂而致人员死伤的事件。2003年,上海对该市大中型玻璃幕墙的调查显示:931幢被查建筑中,约有90幢存在安全隐患。江苏高空玻璃幕墙摇摇欲坠 泰州消防紧急排险。据“湖北消防信息网”报道,2007年6月29日上午,一场大雨过后,江苏省泰州市区新时代九州商厦九楼、十一楼的两块外墙玻璃炸裂。100多斤的玻璃随时都有从高空坠落伤人的可能。公安、消防部门合力奋战两个多小时,终于排除险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天上午11时30分,在泰州市区青年路、东进路交汇处的新时代九州商厦楼下,三名工作人员神情紧张,一边用对讲机与楼上人员联系,一边示意路人绕道而行。警察、消防队员拉起警戒线,疏散车辆、人流。一工作人员指着九楼和十一楼说,“外墙玻璃炸裂了,随时会掉下,站远点”。据现场工作人员说,炸裂的玻璃位于九楼一家房产公司的会议室。这间会议室外墙安装的都是2米多高、1.5厘米厚的钢化玻璃。当天上午阳光强烈,会议室内开了空调。上午11时,一场大雨过后,他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随后发现外墙玻璃破裂了。   中午12时20分,楼下负责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报告,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已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尽快排险。在场的公安、消防等部门抢险人员决定,从楼内砸碎玻璃,排除险情。至12时30分,九楼的险情排除。现场共清除出玻璃碎片4大桶。另一块炸裂的玻璃位于十一楼的密封天台内,没有通道相连。而室外风很大,消防云梯升不到合适的高度,从室外无法排除险情。消防人员敲破一堵隔离墙后进入天台。但消防人员发现,十一楼的玻璃与九楼的钢化玻璃不同,是双层中空玻璃,炸裂的玻璃位于外层,里层的玻璃完好。如果从室内敲,会引起周围6块玻璃一同裂开。抢险人员决定暂缓拆除,先在楼下加强警戒,等待专业人士前来排险。该房产公司一负责人说,这些玻璃是洛阳一厂家负责安装的,已安装了一年多。每块玻璃都有100多斤重。前几天发生过一次玻璃炸裂后坠下高楼的情况,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想到,又发生了相同的情况。  (四)建筑工地玻璃坠落  成都空降“玻璃雨”工人变血人。据2006年7月11日《华西都市》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次发生,工地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题报道,昨日下午,成都西华门街某工地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工人们在安装外窗玻璃时,整扇玻璃破碎,锋利无比的碎玻璃雨点般洒落,楼下一名工人脑门被玻璃片击中,当即血肉模糊。  吓人高空“玻璃雨”砸向工人:“哗!”昨日上午11点多,西华门街某写字楼工地突然传出重物坠下的脆响,一块玻璃幕墙在安装时,不知何故突然发生垮塌,几百公斤重的玻璃从高空掉下,一名正在施工的工人当场被“玻璃雨”砸晕过去。记者闻讯赶到事发工地,见安装玻璃幕墙用的吊篮掉在地上,到处撒落着碎玻璃,玻璃渣上浸满了血迹。一名工人告诉记者,当时吊篮停在七楼安装幕墙,正下方有工人在清理渣土。突然,7楼一块刚装上去的整块玻璃突然破碎并脱落垮塌,锋利无比的碎玻璃片从高空砸了下来,而下方的那名工人浑然不觉。附近的工友大声喊:“快跑,玻璃砸下来了!”但惨剧还是发生了,玻璃“轰”地砸在那名工人的头上,只听工人一声惨叫,当场就晕了过去。“我们吓得赶紧过去扒开碎玻璃渣,打120求救!”据附近的一位目击居民说,当时他听到工地里传出嘈杂声,然后就看到一辆救护车驶来,但奇怪的是工地门锁着,不让救护车进去,一会儿,几个工人抬着一个满头是血的人上了救护车。救治3小时手术保住性命:记者随后赶到市三医院,据接诊医生称,伤者当时的情况惨不忍睹:头顶上方布满大大小小的伤口,鲜血不断冒出,情况非常危急。从下午2点过开始,脑外科医生为受伤工人进行了长达3个多小时的手术,总算保住了伤者性命。据了解,受伤的工人姓刘,今年21岁。  警惕工地频现“高空杀手”:据专家说,建筑工地是高空坠物伤人的易发地,这些地方在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安装玻璃幕墙等特殊工序时,应严格控 *** 业时间,加强安全防护。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在建工程和正在施工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对易坠落物,如广告牌、阳台摆放物品等经常进行检查、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二是行人尽量远离可能出现高空坠落物的地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因工作条件而不能远离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戴好安全帽。  (五)杂物坠落  北京楼上扔花盆砸中无辜人。据2007年9月21日《北京晚报》报道:20日下午3时,金女士在学院南路32号院被从10号楼上扔下的空花盆砸中头部,目前已经住进附近的二炮总医院。下午5时,金女士的朋友张先生指引记者来到现场,距离居民楼五六米远的地方有一摊血迹,在血迹旁边还有几绺长约30cm的卷曲头发,还散落着花盆碎片。出事的地点位于该居民楼1单元门和2单元门的正中间,居民楼三层以上的窗户没有安装护栏,在窗台上也没有住户摆放花盆。二炮总医院住院病房内,刚刚缝合完伤口的金女士衣服上血迹斑斑,巴掌大的纱布包裹着头。她说头部还很疼,半边身子都是麻的,耳朵也嗡嗡作响。她的爱人柳先生介绍,当时两个人正在楼下背对着10号楼等待张先生,“就在我一扭头的工夫,一团黑影就砸下来了。”随后金女士就被砸中倒地,之后1分钟内她都无法正常说话。  “肯定是有人故意往下扔花盆的。”柳先生说:“当时也没有刮大风,再说我们距离居民楼有五六米远,如果是自己掉下来的应该正好落在居民楼附近,怎么可能跑到这么远的地方呢?”院里的居民表示,从10号楼往下掉东西的不是一天两天了。金女士出事前的半个小时里,就从楼上接连扔下了3个空花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金女士被砸伤之前,曾有一辆停放在楼下的出租车也惨遭毒手。“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啤酒瓶、花盆等杂物。”工作人员介绍:“我们也曾经在居民楼里贴过通知让大家不要往楼下乱扔东西。但情况一直没有改观。希望公安部门能够调查一下。”  武汉高空坠物伤人一栋楼21家住户”连坐”赔偿17万。据2007年1月19日《长江日报》报道,武汉楼上掉下的烟灰缸砸中路人头部,昨悉,因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未扔烟灰缸,该楼21家住户,被判共同赔偿17万元。2006年8月的某晚,曾晓龙走在马路边人行道上,一个玻璃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曾晓龙因脑损伤,医疗费花去17万元。经查,肇事烟灰缸是从马路边一住宅楼2楼以上靠马路窗户扔下,但2楼以上共23家住户,均不承认自己扔下烟灰缸。23家住户被告上法院。庭审中,只有两户举证证明从未在此居住,其他21家遂被判共同承担赔偿。  重庆大风吹落高楼伞柄路人头颅 *** 当场死亡。2007年8月1日,重庆万州北山一支路的王久成正在药店买药,突然刮起大风,他赶紧回家收衣服。突然一伞柄从高空落下,不偏不倚插入他的头颅,致其当场死亡。据2007年8月3日《重庆商报》报道,前日,家住重庆万州北山一支路的王久成在药店买药,见大风骤起,赶紧回家收衣服,途经一居民楼时,悲剧发生了:一伞柄从高空落下不偏不倚 *** 他的头颅,致其当场死亡。钩状“杀人”伞柄是谁家坠落的?目前无人认账。家属欲向整栋楼的居民索赔丧葬费,警方已展开调查。  回家收衣服遭遇不测:据王久成的邻居陈某称,当天下午3点多钟,他到北山一支路一药店买药,碰到王久成也来买药。他们聊了几句,就在这时天气突变,大风骤起,王起身离开并称回家收晾在阳台上的衣服。据另一位目击者称,当王久成一路小跑到北山一支路17号附1号楼下时,突然“咚”的一声,一根“铁钩”从楼上掉了下来,插在了他头部致使他栽倒在地。目击者急忙拨打120急救 *** ,由于“铁钩” *** 王的头颅过深,救护车还没有赶到,王便停止了呼吸。据死者家属等人辨认,“铁钩”是一个大伞柄,有1米多长,插入头颅的部分很锋利。  将向整栋楼索赔丧葬费:记者了解到,铁钩坠落的居民房是一幢9层高的楼房,与王久成居住的房子面对面,中间仅隔一个10余米宽的地坝。但事发后,该楼住户中没有一户承认“杀人铁钩”是自己家里的。昨日,死者家属鲁女士称,她希望“铁钩”的主人能主动站出来,共同面对这场悲剧,因为谁都不希望有事发生。她说,如果都不认账的话,她将向全楼住户索赔丧葬费等相关赔偿。据万州区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时风很大,不少高楼都有东西坠落,经初步调查“杀人铁钩”是风吹下的。  有别高空抛物物主不担刑责:对此,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称,如果“铁钩”是被风吹下,物主对伤害结果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不同于人为高空抛掷东西,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倪律师还说,如果该“铁钩”在放置、保管等方面并无不当,纯粹是因大风致其坠落伤人,则属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免责。  徐州高空抛物影响周围的环境还带来安全隐患。据2006年9月18日《徐州日报》报道,锦绣嘉园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来电反映,近来该小区发生多起高空抛物现象,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同时还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4月份的一天,锦绣嘉园保洁员王夫云在5号楼下打扫卫生时,背部被楼上扔下的玻璃瓶砸了一下,由于楼上很多居民都打开了窗户,因此根本不知道是哪一户丢下的瓶子。7月19日,6号楼居民丢下的酱类物,将楼东侧的外墙以及该楼27、28层的空调机污染,次日物业公司只好请人过来清理墙上的污物。据锦绣嘉园物业公司刘峰经理介绍,为了清理6号楼东侧外墙的污物,他们花费了近1000元的清洁费。由于找不出丢垃圾的人,物业公司只能张贴一些宣传、教育标语。“很多小区都存在高空抛物问题,但是很难找出丢垃圾者,物业管理者只有让保洁人员多打扫几次。”黄河景园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刘主任说,以往还曾出现过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由于很难取证,警方接案后也大多不了了之。  徐州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威认为:高空抛物目前来说仅是道德问题,要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还应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对严重的抛物事件进行严格的处罚。天津6级大风高空坠物频伤人。2006年12月16,天津“津报网”9时至下午6时共接到11起来自和平、河西、河东、红桥等区高空坠物伤人伤物的报料。未关好的窗户玻璃被风拍碎坠下,花盆、衣架等从天而降,不仅造成多名路人受伤,还造成3辆轿车损坏。另外,二南开中学附近、南口街附近均有建筑工地的活动房房顶被风掀落,短时间影响了交通。  三、有关行政措施  目前有关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采取“安装安全玻璃、更换不过关玻璃幕墙、没有能力替换的要贴膜”三大措施。  1.安全玻璃  对于在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玻璃,主要担心的是玻璃破碎高空坠落伤人。原因可能有三:一是玻璃具有足够的强度,使其处于工作状态时保证不破坏——强而不碎;二是玻璃具有防碰碎散落性,使其处于破碎状态时保证不会坠落飞散——坠而不散落;三是玻璃具有不易伤人的破坏形态,避免大块锐利碎片,而呈钝角、圆滑小颗粒状。  不论何种形态的玻璃碎片,如从高层建筑上散落而下,都是危险甚至致命的。而钢化玻璃的一个特性是由于预加热应力的不能全部消除,因此有1/000~1/000的自爆率,其破坏是无先兆的。这样,玻璃自爆破碎和高空散落,便成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全)钢化玻璃并不安全的基本技术依据。因此,在一定高度下使用(全)钢化玻璃被认为是安全的,而超过一定高度使用它则应认为是不安全的。   有落地窗的住宅易出现险情,时下大窗户、低窗台的房子越来越多,采用落地窗的住宅也越来越多,但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小视的。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规定: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都应该使用安全玻璃。因此,购买固定扇落地玻璃窗,务必要确定产品是否采取了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该《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且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该《规定》所指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该《规定》指出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十一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是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是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三是幕墙(全玻幕除外);四是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是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是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是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是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是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是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2.节能安全玻璃贴膜  目前上海等地在广泛推广使用节能安全玻璃贴膜。据上海市房地产研究院卫国昌副院长介绍,他们已经对节能安全玻璃膜进行了大量课题研究,发现安全玻璃贴膜在节能方面独具优势。16㎡室内玻璃贴膜后,24小时可节电0.24度,如按上海物业管理房屋面积12081万㎡计算,扣去50%的房率,居住面积为6040万㎡,考虑50%的玻璃贴膜,一天就可节电0.24×30200000÷16=447400千瓦时,若按当时0.61元/千瓦时电计,则一天约节省电费0.61×447400=27万元。从长远来看,以上的数字是相当可观的。  据统计,全国每年的玻璃生产量约1344万㎡,除去16%~18%的深加工玻璃,其余约1102万㎡原片玻璃被人们直接用于建筑、装饰等领域,这无疑为安全玻璃贴膜提供了一个较大的市场空间。安全玻璃贴膜不仅适合在新建筑物中使用,对翻修改造现有建筑物更具独特的效果。此种玻璃贴膜很容易贴在现有的窗玻璃系统上,而且不需要再添加任何昂贵的设备,是一种既廉价、省时又节能、安全的改造旧有建筑门窗的材料。  3.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措  2007年10月7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建平宣布,本市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全面进入第二阶段——整改阶段。从8月开始至今,收到自查通知的1000多幢高楼中,211幢建筑没有自查出问题,330幢自查出存在隐患的建筑,已有201幢完成了初步整改。自查主要是针对已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玻璃幕墙建筑。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主要安全隐患分别为:开启窗胶、密封条、受力构件、雨水渗漏以及使用非安全玻璃问题。由于玻璃幕墙一旦爆裂或高空坠落将对市民构成严重威胁,为此一系列有效措施也加大弥补寿命长的玻璃幕墙不出现问题,目前新造楼都必须安装安全玻璃,而不过关的玻璃幕墙必须更换,没有能力替换的要贴膜保护,以防止破裂伤人。目前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已经列出了12项威胁到城市安全存在隐患的事物。玻璃幕墙整改阶段将到2008年3月结束,2008年汛期前空调外机整治将开展。  广州市建委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八类建筑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据广州市建委建材处副处长李大鹏介绍,目前广州市已有20层以上的建筑3000多幢,其中玻璃幕墙建筑占了相当的比例,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在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中位使用普通玻璃,造成高空坠落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隐患不容忽视,尤其是广州作为台风多发地区,使用安全玻璃更是刻不容缓。目前广州正在拆除防盗网,使用安全玻璃将有助于防偷防盗,此外在防噪声干扰、防紫外线照射,以及建筑节能降耗上,安全玻璃都可发挥积极作用。  广州市还规定,凡2005年6月1日前竣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要在10年内(玻璃幕墙2年内)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建筑安全玻璃的技术要求。无疑,这一规定又为安全玻璃、安全玻璃贴膜产品提供了很大的商机。  四、高空坠物立法的讨论  1.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一是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二是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三是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知何人造成;四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抗辩事由”。  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要件(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上,又存在着“行为之共同说”与“加害人不明说”两种主张,前者强调行为在时间、场所上的关联性,后者强调调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  但无论是哪种学说,都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何为共同的危险行为?有专家曾专门对此作出了对比分析:行使于同一道路的汽车,其中一车伤人,如同宿舍一人失火一样,不能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但如果两车是超速竞赛就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盖两车俱已关与竞赛之危险行为也,即强调在公路上赛车是一种危险行为。可见,所谓“共同”,其真实含义是数人的行为均与某一危险行为相关,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的承担判断,是以行为人是否参与危险行为和危险行为是否致害两个标准来进行的。一方面,危险行为致害,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行为人只要参与共同危险行为,就承担连带责任。其规范目的在于处理因果关系难以认定的困境,以保护被害人。就此而言,受害人必须先行证明数人参与了危险的行为,且该危险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择一的因果关系,方能实现其要求此数危险行为参与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北京王案中,确有数住户家中窗户玻璃缺损,就这几位住户若受害人能证明他们对于玻璃缺损存在过错,的确可以向这数位住户主张连带责任,但直接追究整栋楼房所有住户的责任显然失当。而重庆郝案中,受害人并未证明有数人参与了抛掷烟缸的危险行为,因此要求整栋楼房的住户来证明自己并没有参与抛掷烟缸的危险行为显然是错误地理解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  2.集体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仅是集体责任理论中的一种,而非全部。在我国除共同危险行为外尚有共同加害行为,而在美国侵权法上集体责任理论更是包含了四项独立的法律原则:一致行为原则(与我国的共同加害行为相同)、选择责任原则(与我国的共同危险行为相同)、企业责任原则、市场份额原则。“集体责任”,所包含的这四项法律原则在适用条件下存在着不少的共同点。首先,案件的特殊情况使得原告无法证明到底是哪一个具体被告的过失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其次,被要求承担集体责任的被告们必须都参与了可引发同一损害结果的过失行为;再次,证据问题必须是与过失行为或不合格产品本身有联系;最后,在决定是否起用集体责任理论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救济方式或程序能使受害者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从美国侵权法上的表述来看,受害人是否无法通过其他救济方式来获得赔偿只是能否适用集体责任的一个参考点,而绝非是唯一的参考点。在适用集体责任之时,首先就得考虑是否数被告都参与了可引发同一损害结果的过失行为,如果这一点得不到证明,那么即使受害人没有可以获得适当赔偿的救济方式也不能适用集体责任。由此可见,数被告都参与了可引发同一损害结果的过失行为实是适用集体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据此,北京王案中受害人将整楼住户列为被告显然失当,而重庆郝案中受害人将整楼住户列为被告更是毫无法理依据。因为,两案的受害人均不能证明他们所列举的所有被告都参与了可引发损害结果的过错行为。  3.民法通则和物权法  近些年,全国不少地方高层楼宇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针对高空抛物或坠物,有法律规定,《民法通则》126条明确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除了《民法通则》之外,新出台实施的《物权法》中也有规定,房屋业主和小区管理者都有维护安全的责任。从2007年9月12日周女士被砸事件中,房屋业主或房东、肇事的化装品公司员工张小姐,还有设计制造玻璃窗的商家都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毗邻的香港在高空抛管理处罚方面,不论行为人是主观还是无意识、也不论是否造成人身财产损伤损害,都属违法;而在深圳同样是高层楼宇林立,高空抛物或坠物,只要没伤着人,可能就不会有人追究,这可能是高空抛物行为越演越烈,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认为,更加细化一下,出台一个更具有操作性的一个规范,这样可能会减少高空坠(抛)物的发生。  4.举证倒置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伤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曾有案例,成都一清洁工在楼下工作时被飞来石块砸得头破血流,18层楼72住户全成被告,律师称,如果肇事者不主动承担责任,该单元18层楼的72户业主将成为该案被告。如果72户人家无法证明自己与此案无关,就可推定其有过错,即举证倒置。最后受害者清洁工胜诉,72户业主负赔偿责任。在此,给人们提个醒,高空抛物不仅涉及公民道德问题,现在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心存侥幸,千万不能往楼下丢东西,即便你不出来承担责任,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受害人一样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5.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收到业主对高空抛物的投诉。作为业主,将高空抛物的发生归罪于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力,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理智的。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收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高空抛物投诉的处理措施,更多的是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实际案例阐述高空抛物给人们带来的教训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借此触动人们麻木甚至沉睡的神经和心灵,以期尽量减少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最终引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  作为业主,将高空抛物的发生归罪于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力,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理智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的平等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实施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至于高空抛物属个别住户的个人行为,是置集体利益不顾的不自律表现,给其他业主带来生活不便甚至生命财产损害,实际上已侵害了受害业主的权益,该行为应属业主邻里侵权纠纷。  对于由此产生的纠纷处理,法律法规赋予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是“告知、制止、上报”,首先物业管理单位对高空抛物通过标识、宣传图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来告知业主这种不文明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其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高空抛物或坠物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制止或整改,至于高空抛物产生邻里侵权纠纷,物业管理单位一方面及时报告相关 *** 机关,另一方面应本着邻里友好和睦原则,积极协调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协助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少物业管理处针对“高空抛物”张贴了“温馨提示”,可成效不大,抛物者视不不见,抛物者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关键是缺失法律的约束和威慑。  高空抛物在我国很多城市司空见惯,“高空抛物”除了危害之外,还会造成人身伤害和心理恐惧,可在法律上却缺失具体约束。“高空抛物”虽害命不谋命,但其后果与伤害罪并无二致。为此追究“高空抛物,伤害未遂”的责任,设立训诫的机构,对触犯者实施强化教育,应是地方立法的紧迫课题。  6.市民建议  不少城市市民呼吁:不要让“高空抛物”再伤人了。更多人则关注如何杜绝高空抛物。很多市民指出,应对高空抛物行为制定法律条文,作为处罚肇事者、赔偿受害人的依据,明确部门负责监管、处理此事。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应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在规划、设计高层建筑时,应尽量远离人行道,并在低层加建裙楼或安装雨篷,这也是防止高空抛物伤人的有效手段。  各地普遍认为,解决高空抛物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和提高市民素质。  五、结 语  高空坠物已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在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规划中注入安全和有序的内涵,显得格外重要,在这方面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和素质范畴的问题,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那些缺乏道德意识或素质低下的人自我约束力会放松,受害人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教育以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的同时,呼吁 *** 尽快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正当权益。  因此,对高空坠物进行专门立法,刻不容缓。

优质答案2:

用佛家的话来说:有惊无险,与死神擦肩而过,这姑娘前辈子是积多大的德啊!杭州市闹市区窗户突然的跌落,举国震惊,因为这样的意外,与墙面瓷砖的滑落或者高空抛物的事件比起来,发生的概率都还要小

二、思明区一男子从演武大桥附近大厦坠下,击穿玻璃顶棚身亡;另有一名男子在环岛东路楼盘坠亡,均排除刑案。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只是欲望太高了

优质答案2:

厦门两极分化太严重了,全国这个厦门数第一

优质答案3:

卖房炒股的,年初卖股买房的笑到最后

三、玻璃从天而降,砸中厦门8岁男孩, 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事件回顾


据海西晨报报道,7月7日上午,西堤南路附近一小区有玻璃从天而降,正在玩耍的男孩被砸伤。经初步检查,男孩头部和身上有数处受伤。随后,他被送往第一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据悉,男孩意识清楚。

小孩子没有生命安全最好!不然真的太无辜了!这种情况的发生早已不是个例,就在去年十月,厦门住总佳苑小区旁的人行道上,高处有玻璃落下,导致一名初中生死亡,网友们都在悲愤:祸从天降!

这几年因为高空坠物导致的意外实在太多了,今年6月13日,广东深圳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坠落,砸中6岁男童,母亲当场崩溃。

今年4月,在湖滨西路东方时代广场小区外面的人行道上,一名8岁的小男孩在和家人赶公交车时,突然被高空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中,倒在了地上。

今天7月11号,我搜索了下幼童被玻璃砸伤,最新报道都还是几天前,我多希望看到的是几年前的报道!

实验结果表明,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十分惊人!!一枚普通鸡蛋从8楼落下,就能够使人头皮破裂!从18楼落下,就能砸破头骨!从25楼落下,就能够致人死亡!

珍爱生命,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也要让自己家小孩子时刻警惕!!!

优质答案2:

这个我说一下,如果能找到当事人就用当事人赔偿,如果找不到当事人就去法院起诉,整栋楼平摊这个赔偿费用就是法律规定的也有哦,案件是这样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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