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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杀人致4死4伤 被警方控制

1月23日20时30分左右,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洪湖乡东阳村李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洪湖乡东阳村李家人)因与同村李某某、李某有经济纠葛,酒后持水果刀行凶,造成李某某、李某家人4死4伤。李某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持刀杀人致4死4伤 被警方控制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李某酒后持刀杀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李某持刀捅刺他人,造成四死三伤,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人在醉酒前不仅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而且能够预见、应当预见,甚至已经预见到醉酒后可能会实施危害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醉酒不是该李某的免责理由。

李某持刀捅刺他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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